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暮雪尘埃

来源:网络

状态:已完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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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直以为他是这世上最懂我的人,甚至,在他如大力神附体般狠狠地把我扇进湖里,在我扑腾着泅水时绝尘而去,我依旧将他的话当做唯一的信仰。他说:“纪桑夏,你让我觉得脏,我不想再看见你。”我便灰溜溜地滚到他看不见的地方,把自己变得更脏,在无数个不眠夜,揪着一颗冰凉的心,想他想得找不着北。

虽然我从小沐浴在冷暴力的阳光下,但我本不是一个自虐的人。所以,我便立誓忘记他。

忘记一个人最快的方法是什么?十个人中有九个人会回答,开始另一段爱情。骆蔻蔻常说这是个傻逼才用的方法,而我更是被她视为傻逼中的战斗机,因为人家好歹也是在一起过,而我仅仅只是单恋了宋楚予十年,本质上根本不符合条件,所以比起“开始另一段爱情”这个方法,她由衷认为我还是站在马路上认准一辆车撞上去,走奈何桥的时候多喝几碗孟婆汤比较靠谱。

我婉转表示这个方法太过血腥,不符合我安详老死的梦想。骆蔻蔻甩给我一记白眼后,又给我分析,据权威数据表示,百分之七十的人在撞车后会死亡,百分之十五会残废,百分之十变成植物人,百分之五会失忆。我觉得她纯属扯淡,从小到大我没中过半毛钱东西,所以根本不可能会有幸成为那百分之五中的一员。

于是,在经过慎重地考虑后,我决定好死不如歹活,说不定还会瞎猫撞上死老鼠,遇见一个不那么爱的人,结婚生子,在两鬓斑白的时候,和我的孙子或孙女说年轻时的凄美爱情。

我太清楚自己若是在这个时候见到宋楚予,那些好不容易筑起来的决心,顷刻间便会溃不成军。

所以,我选择了三十六计里的番外计,落荒而逃。

我抱着行李在路边拦车,那些原本正常时速的车在快靠近我时总会加大马力呼啸而过。此时正是半夜两点,我又只穿了睡衣,在这样一个什么狗血事件都有可能发生的时代,换做是我也不会随便把车停下来。

春寒料峭从来都和冬天不相上下,没多久,我已经冻得牙齿直打颤了,再这么下去,我恐怕真要去奈何桥走一遭了。我一边跺着脚做高抬腿一边给明天报纸的头条想标题,“T大女生冻死于校门口,疑似为情自杀”,我越想越觉得憋屈,索性往马路上一跳,张开双手,呈大字型的蹦跶。

这一招果然有效,一辆车打着警示灯在快贴到我身上时及时刹住了车,我想都没想,就拉开车门,钻了进去,说:“师傅,对不起了,我真有急事,麻烦你把我送去火车站。”

司机师傅没有答话,沉默了片刻后,默默开起了车,还细心地开了车载空调。

我舒了口气,一边打量着真皮车垫,一边规划逃亡路线。我打算直接去云南,然后南下大理,接着去丽江邂逅一段艳遇,如此便能耗掉半个月的时间,那时宋楚予应该走了吧,就这么决定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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